AFP考试每日一练-公司及合伙企业讲解

文章来源:未知 文章作者:金库网 发布时间:2020-05-26 10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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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公司法》中的公司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公司有以下几种形式:
        
 
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。两者的权利和债务承担方式不同,区别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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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例题004】
 
  张三、李四、王五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,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。张三擅长经营管理但缺乏资金,仅出资10万元;李四出资30万元;王五出资60万元。三人约定,企业主要由张三经营,如有盈利按3:3:4的比例分配,如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担。由于市场变化的原因,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,对甲银行负债70万元不能偿还。经清算,该合伙企业剩余资产仅值10万元,经变卖偿债后,尚对甲银行负债60万元。则甲银行最多可向张三要求偿还的金额是()。
 
  A.0B.60万元C.6万元D.18万元
 
  【例题004】答案:B
 
  解析:此案例中合伙企业对甲银行负债70万元,而合伙企业剩余资产仅10万元,对于剩余的60万元负债,每个合伙人都有清偿责任。
 
  因此甲银行最多可向张三要求偿还的金额是60万元。
 
  当然,根据合伙协议张三亏损分担比例为3/10,即对内债务分担为60×3/10=18万元,若张三对甲银行承担了60万元的债务,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另外42万元。
 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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