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FP每日一练--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:
•被继承人无遗嘱的
•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
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
•遗嘱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的
•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
•遗嘱未处分的遗产
胎儿预留份
•遗产分割时,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,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
法定继承顺序
第一继承顺序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。
•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
•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
•丧偶儿媳对公、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
第二继承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•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
•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
代位继承
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
李某为某公司经理,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,夫妇有一儿一女。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,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。李甲于2008年车祸身亡。女儿李乙未婚,与父母同住。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,201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,次年钱某为李某生下一子李丙,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。2016年李某意外死亡,经查,有现金5万元,银行存款35万元,李某生前没有遗嘱,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)。
(1)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
(2)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的遗产份额5万元
(3)李丙可以继承遗产8万元
(4)钱某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8万元
A(1)(3)B(2)(4)C(1)(2)D(3)(4)
答案:C
解析:首先明确李某的遗产范围,与妻子王某分割夫妻财产后,20万元为李某的遗产。由于李某生前未立遗嘱,按照法定继承规定,第一顺序继承人有:妻子王某、孙子李小刚(代位继承)、女儿李乙、李丙(非婚生子女),每人继承5万元。钱某与李某并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夫妻,因此没有继承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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