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办法规定CFP®系列持证人在有效期内必须完成至少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,其中必修课不低于4学时。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(含12月31日)前的持证人,请按照原办法规定的学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;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(含1月1日)的持证人,请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学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。AFP继续教育学时具体要求如下:
持证人在每个证书报告期内,需进行继续教育学习。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,则无法进行再认证。证书失效需恢复证书有效的持证人,同样须完成以上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后,向FPSBChina提交证书有效性的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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